广西临桂县罗某、肖某夫妇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日前,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罗某、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经查,2003年7月,罗某与其妻子肖某注册成立一食品厂,主营黑芝麻糊、营养麦片等的分装销售。2011年至2013年间,罗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订购保健饮品外包装,并购进生产原料,进行加工,假冒“南亚”牌燕窝口服液、氨基酸口服液、冬虫夏草口服液等10种保健饮品,并伙同肖某将上述产品销往外地。经司法鉴定,罗某、肖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计给4661件,涉及金额为4547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