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蛇口检验检疫局检出一批原产自智利的进口化肥用硝酸钾实际包装情况与申报不符,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该批货物共1500吨、货值90万美元,用50千克编织袋分装,每20袋装于一个大包袋中,但编织袋和大包袋上均无危险货物运输UN标记。目前,该局已对该批硝酸钾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要求其采用救助包装进行整改。
硝酸钾具有氧化性和助燃性,受热放出氧气,与有机物、磷、硫接触或撞击加热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属危险化学品中的氧化性物质。危险货物包装是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必须手段,我国法律法规明确,通过海运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使用危险货物包装,并随附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肥、涂料、油墨等化工品进口企业:一方面在进口化工品前,要做好甄别工作,根据其技术资料判断进口化工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另一方面,应全面掌握进口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按要求随附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并使用危险货物包装。一旦出现包装不合格情况,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采用换贴标签、救助包装等方式妥善处置。(张建达吕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