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通讯员伍彩芳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被告人朱某、吴某受他人雇请,从越南走私134.88吨冻牛肉入境,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3年12月4日,朱某、吴某受他人雇请,驾驶铁壳船前往越南永实岛等待装载货物。同年12月7日,朱某、吴某将铁壳船开到越南三屯码头装载冻牛肉,随后将船往中国方向行驶。当行驶到广西东兴市大口海域时,朱某等人被中国缉私警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