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网讯 (记者 王永萍 通讯员 粱茗丽)超市奶粉促销,赠品即将过期。5日,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为市民陈女士退货。
5日,陈女士在长虹路一超市购买某品牌奶粉,导购称买6罐送1罐,赠品为该品牌的二阶段奶粉。结账后,陈女士才发现赠品与导购所说不符,而且即将过期,要求更换被拒,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樊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赠品虽未付费,但赠品成本实际上已分摊到付费商品中,也属于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约定提供赠品,并保证质量。
经调解,超市最终为陈女士办理退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