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临床常用的低价经典老药,动辄供应不足,甚至断档脱销。
记者1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破解常用低价药品的供应保障难题,我国将对其采取取消零售限价、网上阳光采购、建立常态储备、优先注册审批等新措施。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日前通过《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15日就此联合举行媒体通气会。
据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细化意见实施办法。
解读
《意见》能否真正让低价经典老药实现企业愿意生产、医院愿意采购、医生愿意开方?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回答了记者提问。
如何让企业愿意生产低价经典老药?
允许生产经营者自主制定零售价
《意见》提出,改进价格管理,为建立能够更加灵敏反映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保证低价药品合理利润空间,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取消针对低价药品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
《意见》提出,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筛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加快通过新版GMP认证,优先审评批准数量不足的临床急需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如何让医院愿意采购低价经典老药?
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
在完善采购办法方面,《意见》提出,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由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生产企业择优选择配送企业,保证配送企业经营利益,确保配送到位。对纳入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要加强政策引导,提高配送集中度。
如何让医生愿意为低价经典老药开处方?
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据介绍,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意见》引导各级医疗机构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下一步,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意识,调动其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要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能用便宜的不用贵的,能用仿制药不用原研药,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
此外,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低价经典老药会不会价格暴涨?
价格波动是正常现象
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意见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纠正常用低价药品的价格扭曲。《意见》印发后,部分药品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这是正常现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他说,低价药品通过清单进行管理,清单范围和界限是清晰的;通过制定常用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价格是可控的;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多家生产的,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性,通过有序竞争,有利于药品价格理性回归。只有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企业才能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生产、持续保障供应,合理盈利,才有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保证药品质量,开展药品研发和创新,偿还环保欠账,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患者。
据介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价格频繁或调整幅度过大的要开展专项调查,保障药品价格在合理的区间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