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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系统3·15走上街头 投诉渠道

时间:2014/3/16 8:14:49 来源:映象网

  昨日是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3·15已经从一个特殊的维权日,变成了普通的日子。市工商局今年没有集中组织宣传活动,各分局自行组织的展位前,也未见消费者投诉量“井喷”现象。为何为消费者维权的日子不再受热捧?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展位遇冷新消法很热

  昨日上午10:30,在花园路国贸360广场,金水工商分局和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组织了3·15活动,街道办义诊、免费理发展位前市民络绎不绝,相比之下,工商分局展位仅有两三个咨询的市民,略显冷清。管城工商分局在国香茶城设置的展位同样遇冷,10点左右记者赶到的时候,展位前空无一人。

  上午10:20,记者来到中原工商分局位于桐柏路和沁河路口的展位,展位前仅有一位市民在咨询新消法的内容。截至上午11点,该局共收到消费者投诉3个。该局消保科科长党建军介绍,今年3·15前后并没有出现消费者投诉扎堆的现象,“今年没有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现在消费维权已经常态化,天天3·15,就不用单等到这一天再来维权。”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不会特别选择3·15当天去维权,“如果遇到的是小纠纷,当时就处理了。”

  因为昨日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第一天,几乎每个分局都将新消法作为宣传重点,前来咨询的市民,也多是咨询新消法中有哪些新增的消费者权益。对新消法热情的,还有商家。在德化步行街二七工商分局设置的展位前,来咨询新消法的,多为附近的商户,“听说新消法中增加了经营者的义务,特地来了解一下具体变化。”

  商家诚信意识增强

  消费遭到侵权时,你会选择如何解决?记者在街头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接受采访的市民中,超过一半都表示会首先“找商家理论”,其次才是向媒体或有关部门反映。

  正在街头派发传单的肖女士表示,现在不论是商场还是专卖店,都很看重消费者口碑,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也很重视。“我参加过一次团购餐饮,对菜品不满意,便通过微博向店家表达了不满,值班经理现场就给我提出了解决方案。”

肖女士说,对于普通消费者,找商家是最直接、最迅速的维权方式,“通过媒体或消协转述,需要等候较长时间,所以不是万不得已我不会选择后者。”

  位于德化街上的郑州绿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是我市工商部门设置的839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之一。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这里的时候,该联络站尚未接到一例消费投诉。翻开记录,今年仅有两例纠纷。

据该公司运营副总监李永辉介绍,公司负责百年德化·风情购物公园日常运营,日客流量最低18万人,最高能达到20万人,“这么高的客流量,本应出现很多纠纷,但是随着商家诚信意识增强,处理纠纷的态度越来越积极,现在一半以上的纠纷都可在源头解决,提交到我们这里的,基本上也能全部协调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再上报工商部门。”

  目前,我市大型商场、超市,基本都设有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由辖区工商所派出人员对其培训和指导。“指导和监督商家增强诚信意识,重视和正确处理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维护,也大大减少了我们的工作量。”德化街工商所所长赵云浩说。

  投诉渠道更细化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一进入3月份,消费者投诉量就开始升高,离3月15日还有一周的时候会达到高峰期,但是最近几年明显感觉当日投诉量逐年减少,“3·15”左右投诉量已基本上与平时差别不大,“最重要的是,现在各个行政单位纷纷设立自己的维权服务机构和投诉热线,维权的队伍不断壮大和细分,为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提供了人力和专业支撑。”

  从曾经只有一个维权热线“12315”,所有问题打包给工商部门后再由他们转接,到现在价格部门的维权热线“12358”、质监部门的“12365”、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12331”等,越来越多单位参与其中,投诉渠道日益细分,消费者维权也更有针对性。

  记者也了解到,一些专业性更强的金融机构也加入其中。据悉,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去年成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当年受理消费者投诉489起,办结483起。该处处长左晓杰透露,今年他们还将设立一个热线号码,固定下来并对外发布,专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投诉形式更多样

  2011年3·15前夕,省工商局和省移动公司联合打造的12315短信平台正式开通,全省任何一个地方的消费者都可通过手机编发短信至“12315”进行咨询、投诉、举报、建议。随着省市工商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开通,消费者维权途径更加多样。

  通过媒体维权也成了近年来不少消费者的选择。市民刘女士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承诺送货上门的电视机,结果由于送货延迟,等发现电视机有问题时,已经过了退货期限。和商家协商无果后,刘女士先后向媒体、消协以及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最终得到了满意结果。“有些商家设置霸王条款,抬高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而媒体和行业部门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有经验、有专业知识,知道怎样替消费者维权,维权成功率也相对较高。”

  还有一些市民表示,他们不会选择单一的投诉方式,而是多种方式一起使用。“现在电话、网络这么方便,不过是花些功夫的事。”在网上投诉旅游消费陷阱的刘先生说,除了拨打12315投诉热线,他会在多家网上论坛将问题披露出来,“除了替自己维权,也可以给其他消费者提个醒,在网络媒体上发布出来,对商家也是种压力,督促他重视消费者的投诉”。

  老大难维权仍存在

  记者采访中,发现服饰类、日用百货等纠纷处理率较高,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有关手机的投诉呈上升趋势,且由于存在鉴定难题,维权难度增大。昨日上午,记者在德化街工商所采访时,就遇到3位市民前来投诉手机质量问题,其中一位市民申明,就是冲着消费者权益日才来的,“希望因为今天日子的特别,把纠纷处理好。”

  工商人员介绍,近年来,有关手机的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因为维权需要责任划分,需要界定手机质量是否有问题,这就出现了手机检测的难题。“虽然新消法上规定了举证倒置,但是检测机构来自厂家,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消费者很多不认同其出具的鉴定报告。”

  同样面临鉴定难题的,还有家电和家用汽车。记者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员表示,新消法已经出台,相关配套法律和细则需要积极跟进,才能真正将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初衷落到实处。(本报记者

宋建巧 聂春洁 文 宋 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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