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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大麯”1瓶1元多? 剑南春公司索赔30万元

时间:2014/3/7 12:36:13 来源:东南早报

“绵竹大麯”1瓶1元多 卖出白菜价?

剑南春公司状告永春一小卖部及厦门一酿酒公司,索赔30万元

白酒

两种白酒对比(右为真品)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仲法 文/图

“绵竹大麯”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公司)生产的一款白酒,一瓶售价30多元,而在永春一家小卖部,一瓶“绵竹大麯”才卖1元多。这其中隐藏着什么奥秘?昨日,剑南春公司状告小卖部店主及厦门市银琦酿酒有限公司一案,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经调解,两被告分别赔偿4万元、6万元。

获悉产品被假冒 剑南春公司索赔30万元

周某文在永春县城开了家小卖部,2012年11月27日,永春县工商局执法大队在检查中,发现该小卖部销售的“绵竹大麯”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遂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年10月底,周某文从银琦公司购买了310箱“绵竹大麯”,每箱12瓶,每箱进价12元,售价20元,每瓶售价1元多,已卖出28箱。酒瓶上标明,该酒由银琦公司生产,在显著位置标有“绵竹大麯”、“四川宜宾巴蜀液酒厂技术提供”字样。

工商部门认为,周某文销售侵权酒品的行为已经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永春工商局对周某文罚款6200元、没收销毁被查获侵权酒282箱。对此,周某文并无异议。

获悉该情况后,去年12月份,剑南春公司作为原告,将周某文及银琦公司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厦门公司辩称没侵权 假冒产品与真货价差20倍

昨日下午,中院公审此案。

剑南春公司称,公司受让取得“绵竹牌及图”注册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真品一瓶要卖30元,而假货才1元多。银琦公司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周某文称,店里销售的“绵竹大麯”是银琦公司送货上门的,他也不懂是否侵权,未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他认为,剑南春公司索赔数额太高,“我才卖那么几瓶。”

银琦公司辩称,公司从来没生产剑南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涉案产品为银琦公司所生产,银琦公司也没销售涉案的酒给周某文。永春工商部门对周某文的处罚,也没认定银琦公司有侵权行为。银琦公司还称,原告要求被告刊登声明及索赔30万元也是没有依据的。

两被告赔偿10万元 小店老板说亏大了

经过一番庭审,原被告同意调解。

调解的结果是银琦公司和周某文分别赔偿给剑南春公司6万元和4万元。

“亏大了!”周某文签下调解书后,一脸无奈。他说,涉案的酒不是用来喝的,是当地人买去祭奠祖先用的,“我也不懂得那是侵权产品,以后一定吸取教训,进货要保留相关凭证。”

中院法官介绍,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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