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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工商查处一起网购食品案件

时间:2014/2/12 9:29:1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玉林2月11日电  近年来,网购已经成形购销两旺的趋势,网购中鱼目混珠,良莠难辨,消费者上当爱骗案例时有发生。日前,广西玉林市工商局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管理分局查处一起网购外包装上的标签没有产品标准代号、没有标注有生产商的地址,不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的食品案件,除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外,并作出行政处罚。

    2013年12月31日上午,玉林市工商局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管理分局根据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会议纪要第十三期的决定交办的举报申诉信"肉苁蓉袋泡茶"(群众来信41号)对所举报的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肉苁蓉袋泡茶"外包装上的标签不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经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举报人在2012年2月9日通过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的网店订购了5盒"肉苁蓉袋泡茶",单价38元、5盒"芪归双补茶",单价35元、5盒"九参茶代泡茶";单价38元,其中5盒"肉苁蓉袋泡茶"货值190元,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接到订单后以上述价格向另一个公司订购了15盒"肉苁蓉袋泡茶"及"芪归双补茶"、"九参茶代泡茶"以邮寄的方式销售给当事人。

    当事人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肉苁蓉袋泡茶"外包装上的标签没有产品标准代号、没有标注有生产商的地址,不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知名产品时要注意提高辨别能力,首先辨别商品的产地,有关的批文,生产日期等,并索取购买凭证,以防上当爱骗。(陈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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