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发出的第一个文件依然是关于“三农”的,这已是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关注“三农”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将粮食安全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去年底召开的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粮食安全放在首位,遥相呼应。
今年“一号文件”的一个提法值得关注,因为有可能给中国粮食流通市场带来重大变革,甚至影响整个经济形势。文件写道:“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长期以来,政府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国有粮食收储单位高价收购粮食,通过价格间接补贴农民。由于长期将粮食价格维持在市场价格之上,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得到激发,自2004年以来中国粮食连续十年增产。但也由于价格高于市场出清水平,增产的粮食市场消化不了,大部分堆积在仓库里。特别是这些年增产迅猛的地区譬如东北,仓容严重不足,一些地方露天堆放,储藏保管条件很差,粮食很容易腐烂变质。
更重要的是,包括粮食在内的基础农产品价格被人为维持在高位,提高了工业经济活动的成本,削弱了中国经济竞争力。首先,农产品价格高企提高了食品价格,提升了生活成本,从而提高了工业劳动力成本。其次,农产品是工业的原料,农产品价格提高直接增加了工业生产成本。当前,国内包括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蔗糖等在内,几乎所有的大宗农产品价格均大大高于国际市场。浙江省就有棉纺企业因国内棉花价格过高而直接去美国投资建厂的案例。
简言之,通过价格的方式补贴农民,提升了经济运行成本。放开粮食价格,势在必行。农民按照市场价格安排生产,销售粮食,当政府认为粮价过低时,直接给予补贴,不再“托市”。直接补贴要比维持价格造成的生产过剩要好得多。直接补贴造成的生产过剩会直接反映在低廉的农产品价格上,消费者会得到直接的好处,工业经济也会因此受益。而价格维持的做法,过剩的农产品没有进入流通环节,而是囤积在仓库里白白浪费,同时消费者和工业生产则承受高价格。直接补贴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做到“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任何时候,只要补一头就可以了。而价格维持的情况下,则是需要两头补贴,因为高粮价本身就是通过价格补贴的方式实现的。
如果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得以落实,中国当前的粮食流通格局将被改写。当前价格维持的做法完全依赖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国有粮企也因此基本形成了垄断粮食收储的格局。目标价格补贴法,则不再需要某个机构去大量收购农民粮食维持价格了,中储粮这样的企业在粮食流通市场上的重要性将会大大下降。与之相对应,民间粮食流通企业将会因此壮大,中国粮食流通的活力将有可能因此被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