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均为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通过成人用品超市、便利店、药店进行销售。被查获后,经检测机构检测,上述食品中都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或保健食品中添加的成分。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这些被告人一年零三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为,当日部分案件的被告人于新风(右)和张家林(上左图)、 被告人谈军(上右图)、被告人张江娟(下左图)、被告人任振红(下右图)分别在法庭上(拼版照片)。 新华社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