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疆白酒企业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1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今后我区要严格规范白酒标签,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此外,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以外购原酒生产而成的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不能标注为高粱、小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