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9日,中国和美国通知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主席,称已就中国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案(DS427)执行期限问题达成共识。该通知已于2014年1月6日向WTO所有成员发布。
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3(b)条,中方履行该案专家组报告裁决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为争端解决机构通过该案专家组报告之日起至2014年7月9日,共计9个月零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