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食品小作坊向所在区食药局提交申报材料
1、《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核查申请书》
2、小作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小作坊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小作坊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
受理
1、各区局在接到食品小作坊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审查申请受理决定书》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书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
现场核查
1、各区局组织核查组在10日内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现场核查,并填写有关文书
2、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应退回小作坊申请材料,限期整改后重新审核
第四步
抽样检验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小作坊,核查组要对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样,并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五步
作出审核结论
1、对抽样检验合格的小作坊,区食药局应在1日内发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核查合格通知书》
2、对抽样现场核查、检验不合格的小作坊,小作坊应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审核
3、食品小作坊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