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7 日
部授食字第 1021350702 號
主 旨: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市售包裝食品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該成分屬天然香料者,
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部 長 邱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