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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卖谁负责”更要“谁管谁负责”

时间:2013/12/24 9:30:50 来源:四川日报

  □毛建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据12月22日《新快报》)

  对于“谁卖谁负责”的新规定,有人讲,卖家既没有火眼金睛,也没有三头六臂,只能从进货程序上把关,怎么可能都把责任揽在头上?认为,这一规定实质是回避监管责任。

  诚然,卖家即使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货,也未必就能防得了贼。但不管怎么说,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卖家是有责任的。而且强调卖家的责任,也并不是说就只由卖家一方来承担。这里指向的其实是“先行赔偿和追偿”,如果确实上了厂家的当,卖家是可以也一定会向厂家追诉的。更重要的是,随着市场形态的变化,现在卖家和厂家已经不分,越来越多的厂家通过网络营销成为了卖家。而且有一些卖家,故意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来欺瞒消费者。

  强调卖家责任,不仅可以,而且必要。但这也确实容易给人造成幻觉,似乎只要市场出了问题,那就只是市场的事,而监管方面的责任就是出台文件。

  作出这样的判断,不仅源于逻辑,而且来自事实。现实中除了一些特大事故之外,基本上都有一个同质化程序:发现问题,查证处罚,可监管自身很少反省更很少自罚。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责权相等原则背离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监管者平时疏于监管。甚至对于监管方面来说,问题就是自身存在的理由:因为市场有问题,所以自身有价值;市场问题越大,自身价值越大,还可以借机要求扩充权力。由此导致应该担承的责任不去担承,有些监管甚至还可能放任问题发生。

  无论是从市场逻辑还是从行政逻辑上讲,监管都应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最后一个手段。只强调“谁卖谁负责”,而不把重点放在“谁管谁负责”上,不利于市场的风清气正。而且,在婴幼儿奶粉上,要么不出问题,要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等到出现问题才去管,最严厉的处罚已不能弥补伤害。

  不把责任传递给监管,不向监管要战斗力,市场就不会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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