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黄蕴磊 杨远家 法任 今年7月30日,市民齐先生在某公司购买了一瓶售价1100元的山参泡酒。购买时公司称该酒没有酒精度,什么人都可以喝,齐先生饮用后觉得头晕,认为泡酒的山参为假,要求十倍赔偿。近日,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头晕原因无法认定,判卖家退还购买款项,但对齐先生的索赔诉求不予支持。
明知无生产许可证还买
齐先生称,他买酒时,该公司称该酒是自行泡制的,没有生产许可证,但该酒没有酒精度,什么人都可以喝。该公司出具发票背面注明该酒由山参、桂圆、枸杞、海马泡制而成。
齐先生饮用后觉得头晕,喝了两次就没再喝。打电话咨询对方工作人员,对方解释当时天气太热,等天凉再喝就没事。齐先生认为,泡酒的山参肯定是假的,因为一根如此大的山参价格十分昂贵,但对方的山参泡酒只要1100元,价格过低,不合理。
从原告提供的照片看,该酒装在一个密封的玻璃罐中,罐上没有任何标签或标志。
缺说明标签 卖家被判退款
香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齐先生买酒时,卖家就明确该酒为自泡酒,没有生产许可证,且在发票背面注明泡制材料,因此不存在隐瞒或欺诈行为。同时,齐先生称泡酒的山参是假的,但没有提供任何检验检测报告加以证明。
但是,卖家在齐先生向其反映酒后出现不适情况时,才告知饮用该酒的注意事项,因此存在一定过失。且泡酒容器上没有任何标签或者标志,没有注明泡制酒的生产日期、经营者等基本信息,在食品包装上也存在瑕疵。因此,应向齐先生退还货款1100元。
不过,对于齐先生索赔11000元的请求,则不予以支持。根据《食品安全法》,销售者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才需承担十倍赔偿责任。齐先生饮酒后头晕的原因不明,无法确定是酒的质量问题引起还是因过量饮酒造成醉酒。同时,齐先生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因此,不支持其十倍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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