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市、州食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禁止药品零售店销售米非司酮等终止妊娠药品。违反者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米非司酮等处方药。一经发现,取消互联网药品销售资格,同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机构或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