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绍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死亡牲畜案,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申某等5人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5万元至1000元不等。
经查,被告人申某伙同其他4人,生产、销售病死猪600多头。经检查机关抽样检验,病死猪中含有猪瘟病毒RT-PCR核酸呈阳性,还含沙氏门菌和双球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等5人的行为侵害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