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2013年三季度,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福建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产品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全省120家企业生产的山茶油、大豆油、花生油等165批次,合格158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5.8%.
经检验,有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食用植物油不合格。其中,福安市明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明朗" 压榨油茶籽油(散装油 20130731)苯并(a)芘超标;龙岩市上杭县汀水源工贸有限公司的"汀水源(R)"正茶油(500毫升/瓶20130403)、以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以晴(R)"茶叶籽油(500毫升/瓶20130701)、环亚益星(漳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油茶籽油(500毫升/瓶20130506),溶剂残留量不合格;诏安县金凤凰粮油有限公司的"海蜗鱼(R)"精选食用调和油(0.3升/瓶20130718)、泰宁县一点石食品有限公司的"一点石(R)"野生山茶油(500毫升/瓶2013年1月7日)、福建省泰宁县状元食品有限公司的"状元府(R)"山茶油(500毫升/瓶20130616)过氧化值超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针对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已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继续加强监督抽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加工食品质量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