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首件食安危机团讼事件结果出炉,法院17日一审宣判37家使用塑化剂厂商赔偿120万元(新台币,下同),其中更有业者只需赔偿一罐9块钱铝箔包饮料的价格。消基会下月将再进行胖达人团讼案,势要让不肖业者加倍奉还。
据报道,塑化剂团讼案判赔金额一路从78亿降为120万元,赔偿金额与业者使用塑化剂规模不成比例?法院采业者提出塑化剂对人体无害的证明,并没有采判赔精神赔偿部分;台“消基会”委任律师指出,业者以“食品药物管理局署”与“民众健康局”皆有资料指出塑化剂并没有对人体造成伤害,法官则一审给予判赔120万元。
首例食安团讼案仅判赔120万元,是否能挽救岛内接连爆发的食安问题?今年6月台湾“食品管理法”第56条修“法”,修改为消费者能以精神层面求偿,可以依法求偿500元到2万元以下金额。台“消基会”11月将以“食品管理法”新法,再依“消保法”规定的3倍赔偿性金额,要胖达人加倍赔偿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