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至少罚两倍以上,让罪犯倾家荡产
江苏昨发布司法新政严打食品安全犯罪,渎职也被“重点关注”
昨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今后将加大“毒食品”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彻底剥夺他们的再犯能力。
副处以上职务犯罪由中院审理
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数额巨大、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重大案件,以及被告人系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审理。对基层法院受理的其他危害食品安全,以及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提级管辖。
“毒食品”职务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毒食品”犯罪刑事案件背后,往往出现监管部门渎职问题。意见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职务行为帮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对公众反映强烈及媒体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毒食品”刑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产销“毒食品”至少判两倍以上罚金
意见规定,“毒食品”案件同时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的,按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对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依法严惩。
加大“毒食品”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力度,用足、用好罚金等刑罚手段,对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罚金,彻底剥夺他们的再犯能力。
意见还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严重违法者将禁止进入食品行业
该意见提出,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公布食品安全及相关虚假广告违法犯罪企业、人员名单,推动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向相关部门通报“毒食品”犯罪严重的违法者名单,建议禁止或限制其进入食品行业。以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方式向监管部门通报问题,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马上连线
特大地沟油案背后有无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近年来,“毒食品”扩展到老百姓日常接触的众多种类,而且手段和方式翻新更隐蔽,危害更大。在这过程中,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毒食品”层出不穷的重要因素。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丁海涛表示,凡是发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第一反应就是对案件背后的职能监管部门是否渎职进行调查梳理,哪一家检察院负责起诉此案就由哪一家介入。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办理危害“毒食品”案件时,都要倒查案件背后有无职能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问题。在连云港、泰兴这两起特大地沟油案件中,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梳理有关职能监管部门渎职犯罪的线索。
学两招实用的
如何分辨地沟油
日常生活中,居民如何分辨地沟油?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教您四招—
一看,看透明度,色泽。颜色发暗,比较混浊,且有沉淀物,低温易凝固的可能是地沟油。
检测窍门一是给冰棍上倒上一点油,油很快凝固并附着在冰棍上,则很可能是地沟油做成的;窍门二是在玻璃上倒上一点油,如果油流得很慢,则可能有问题。
二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若有矿物油的气味更不能买。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含地沟油的油炒菜不香,残油渣呈黑炭状。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吱吱”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叭”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