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0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认真审核报检资料,对未获得注册的境外乳品生产企业或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