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吴女士在长江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蛋黄酥月饼,回家竟然从月饼里吃出禽类羽毛。昨日,记者从蜀山区工商局获悉,涉及的该品牌按规定予以10倍赔偿。
据了解,吴女士购买了蛋黄酥月饼,价值59.33元。但当她回家拆开食用时,却发现一个月饼中混有禽类羽毛。顿时一阵恶心的吴女士带着混有禽类羽毛的月饼食物照片、购买凭证等,到三里庵工商所投诉,并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后,经反复调解,吴女士不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全额退货,工商部门还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商家予以10倍赔偿的处罚,即600元,并支付投诉人误工费200元,合计800元。此外,考虑到案情,工商部门近日已对该问题月饼销售立案查处。 (合肥晚报 赵勇戴竹君徐颖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