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饮料酒进行了商品包装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66批次,经检验,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和《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
抽查中发现,标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茅台" 国隆礼品酒(500ml×2 2012-9-15)、标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可雅VSOP白兰地(700ml 2010081602)、标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越龙山" 八年陈花雕酒(500ml×2 2013.03.07),包装空隙率项目不合格。标准规定饮料酒商品包装空隙率的限量指标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