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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完成制定或修订的法规(部分)
房屋出租管理条例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婴幼儿奶粉安全保障规定
控制吸烟条例(废旧立新)
轨道交通安全条例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条例
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任期内起草、适时安排的法规(部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
学前教育条例(修订)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房屋拆迁补偿规定(预案研究项目)
出租车管理条例(修订)
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