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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时间:2013/8/10 14:56:57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记者8月9日从省食安办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整合监管职责,切实减少监管环节,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按照该意见,我省各市 (州)、县(市、区)将重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有的食品安全办公室将不再保留。重组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政府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全省各级农业(畜牧、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全省各级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充实加强监管执法力量。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其机构级别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机构级别,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任务较重的地区,其主要负责人可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职领导干部兼任。

《意见》还要求各地,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将市(州)、县(市、区)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编制、人员、装备、设施、设备及经费等相应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并组建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按照计划除“4·20”芦山地震灾区外,各市(州)、县(市、区)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实施中要尽量争取市县同步。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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