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保厅、卫生厅、药监局、中医药局等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计划今年新建300家药品平价商店,截至6月底已建成了117家。
平价药店建设 企业自愿参与
根据《建设方案》,企业可自愿参与,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与政府约定权利和义务。目前,前期试点平价药店的建设主体主要是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品零售龙头企业。如中山的中智大药房、佛山的健民医药连锁店、广州的大参林连锁药店和广东金康药房等。此次《建设方案》中也提到,要选择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配送能力强、管理规范、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药品零售龙头企业建设“药品平价商店”。
《建设方案》要求,对平价药店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各地要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药品平价商店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对于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继续授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要予以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药品平价商店资格。
品种不少于15类 优惠幅度不低于5%
据了解,平价药品主要是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治疗药品。省物价局已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了《广东省药品平价商店平价药品参考目录》,各地可根据实际,从中选择,也可在省目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药品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药品治疗类别不少于15类(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0个,固定销售的剂型品种原则上不少于100个。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以及销量大的O T C药品占全部平价品种的比例应在70%以上。
关于平价药品的优惠幅度,《建设方案》中明确规定,原则上平价销售的药品价格应低于药品平价商店周边1公里商圈内零售药店同厂家、同剂型规格药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