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对药品实行3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
本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7月3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宣布,为了解和掌握药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及有关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药品价格,将对部分企业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在2007年发改委开始对药品成本调查后,此次成本调查延续了2011年规则细化后的企业实地调查和实际票据收集等关键项内容,涉及27家医药公司,不仅包括恒瑞医药(600276,股吧)、海正药业(600267,股吧)、人福医药(600079,股吧)等国内医药企业,也包括诸如安斯泰来、葛兰素史克等跨国制药公司。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信息,调查将涵盖企业2012年度政府定价药品出厂(口岸)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较之以往成本调查更细化的是,包括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账簿资料以及与调查有关的各种凭证、票据、合同等。
7月3日,有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一直以来,药品定价虚高和虚低的问题都同时存在,在药品出厂后,冗长流通环节的加价和招标采购环节的压价并行存在,发改委曾一度尝试在调研药品实际出厂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合理的利润空间,以确定最高“天花板”限价,但发改委人士也曾多次公开表示,这一配套改革的真正见效必须在医药卫生体制的整体改革推进下落实,“如果以药养医的体制不变,将也只是局部的微调,恐怕收效甚微。”
反垄断大棒 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针对部分奶粉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牟取暴利的问题,国家反垄断部门启动相关调查程序。面对《反垄断法》的巨大威慑,部分企业不得不放下身段,开始采取降价措施,以规避最高可达过亿元的罚款。这充分显示了法律的巨大威力,也让国内饱受价格垄断之苦的消费者看到希望。反垄断部门应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做到依法区别对待,又要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决不能让反垄断大棒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给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了事。
有媒体评论担心:即便反垄断部门最终能够确认进口奶粉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并依法对其处以巨额罚款,却也很难真正对进口奶粉价格操纵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有人估计,多数进口奶粉国内定价是其海外定价的3倍至4倍,其毛利率可能达40%。即便反垄断部门对此处以最高的数额为年销售额10%的罚款,进口奶粉企业可以用高额利润轻松支付,而依旧获利颇丰。
对此,反垄断部门应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力,其中包括罚款基数等存在较大弹性的法律空间,对于企图敷衍了事、蒙混过关的不法企业保持高压态势,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