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学校发生的聚集性细菌性痢疾疫情,6月27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转发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以大宗食品原料、学生饮用奶等重点品种为主,开展原材料采购、人员健康、加工制作等内容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应做到食品原料采购索征索票、有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并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活的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要规范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我省还特别强调,迅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