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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屠宰户给活猪注药就为让猪口渴猛喝水充肥膘

时间:2013/6/23 7:07:30 来源:大连晚报

  2010年年底,辽宁宽甸农民孔某在普湾新区某镇承租一家食品公司场地,同叔伯弟弟干起生猪屠宰生意。不过,干这行没挣多少钱。孔某属无良商人,整天老琢磨如何让生猪加重多卖点钱,给生猪注射水加重,这招他知道,还有啥别的招呢?

 孔某找到朋友于某。两人酒杯一端,孔某把缺德心思说了,于某出于义气,说自己有一种药,这药给猪注射,猪就老觉得渴,老喝水,这不就增重了吗?孔某如获至宝,拿着于某提供的药物回去就给猪注射上了。

 这生猪可是给人吃的,用这招太缺德了。警方接到举报,对孔某的场地来了个突然袭击,现场查扣还未使用的药片199瓶,这些药物都是于某提供的,还查扣部分已勾兑的这种药物的葡萄糖混合液体以及已注射这种药物液体的生猪50头,价值92400元。这可都是办案证据,经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所检验,抽样肉品中都含丁胺醇成分。

 再深入侦查,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孔某兄弟俩带着多人先后给767头活体猪注水、注射药物,总价值139万余元,其中包括用药物注射方式加工的注水猪506头,价值97万余元。这些注水注药猪都被拉到大连市内市场卖了。案发后,孔某叔伯弟弟主动投案,供认犯罪事实。于某接到警方电话传唤也主动投案了。

 庭审时,孔某、于某认罪,只有孔某弟弟对曾供认过的犯罪事实又不认了。这案子该定个啥罪名呢?普兰店法院庭审后认定,孔某兄弟俩、于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向动物产品中注水和药物,进行销售,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讲白话吧,你们干这事可是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判。孔某弟弟庭审时对主要犯罪事实不供认,不认定为自首。于某认定为自首。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孔某、孔某弟弟被分别判刑9年6个月,各处罚金70万元;于某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孔某兄弟均上诉,他们说,注水猪、注药猪不应认定为产品,这罪名不对。他们提出,市场销售这些猪没有对人体造成危害后果,还对一审认定猪的数量及价值有异议,总之认为一审判重了。于某也上诉,说给朋友帮忙没有获利,这种药对人体没有危害。

 市中院法官认为,一审认定三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没错。经查,于某他们使用的药物能在动物组织中形成残留,具有相当的毒性,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供人食用的动物身上使用的药品。

 结果

 今年5月末,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点评

 这真是:想钱想疯了,谁都敢坑了,人变畜生了,连猪都蒙了。

 媒体上报道过所有有关食品安全的毒词:毒皮蛋、毒生姜、毒牛奶、毒大米、毒酱油、毒瓜子、毒豆芽,归根结底无非都是一种毒——人心之毒。

 这些疯狂到令人发指的事件,让我们的生活失去了安全,失去了信任,失去了和谐,也失去了底线。而上述人心之毒的根源,就是利益的驱使,利益会使人丧失感觉。难怪古人说利欲熏心,在利益的追逐中,人们放弃了对人性的基本约束,丧失了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同情心和怜悯心。

 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人心之毒,再严厉的手段都不为过,老百姓都会举双手赞成。只有祭出更严苛的手段,以毒攻毒,才能还百姓一点安宁,否则连猪都不会放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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