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月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批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95件213人,起诉78件265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74件257人,起诉189件413人。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高度关注,迫切要求加快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和国家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先后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但必须看到,我国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量大面广,存在素质总体不高、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等问题,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生产加工伪劣食品,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
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犯罪问题,全国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会同食安办等有关部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通力合作、健全机制,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集中侦破了一大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假羊肉”、“毒胶囊”等重大案件,有效遏制了食品安全犯罪高发势头,有力维护了老百姓餐桌安全。
要保障食品安全,就必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毫不松懈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我国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