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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苏志:将继续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时间:2013/6/18 20:28: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17日在北京举行。在下午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发展与完善”分论坛上,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说,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定罪量刑的标准等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的三个大的问题。他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配合《解释》做好各方面工作,重点将继续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以下是他的发言全文:

苏志:非常感谢主持人,也感谢大家,感谢分论坛,给我一个发言的机会。刚才听了王坤法官对于司法解释的背景做了详细的解读,很受启发。我个人感觉讲得很好,这也是一次对我们行政部门的一次普法教育,我从事的工作是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这两个比较具体的,带有专业性质的职责。下面我结合我们的职责谈谈学习司法解释的体会。

苏志:大家知道,食品是非常特殊的,其生产经营活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我们的刑法很早就涉足了危害食品安全罪。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解决了三个大的问题:

第一个,解决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如何具体适用,刑事处罚,明确了,建立了相关的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

第二个,解决了行政法律规范及其执法,与刑事法律规范,及其司法的有效衔接。司法解释在认定犯罪具体情节时,深入研究,并且积极采用了行政法律法规和部门依法做出的相关规定,比如说禁止使用或者禁止添加的黑名单。

第三个,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了诸多新型的疑难案件的刑法的适用问题,并且充分体现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和相关的犯罪的这样一种司法的意图。我们相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这也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极大的支持。我们卫生计生委我们坚决拥护,贯彻履行司法解释,坚决依法严打犯罪。

苏志:我们的职责,要重点做好两方面的配合:

一方面,关于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刑法第143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本次司法解释,第一条至第四条,对犯罪情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地位和极端重要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科学依据,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政府科学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得到完善,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通过了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中安全指标的清理整合,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污染物限量等303部基础性和重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说这些标准300多部标准已经覆盖了各类食品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六千多项指标。

苏志:大家知道,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标准的生命在于执行。尽管生产的规模,工艺的技术千差万别,但是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一视同仁。首先要确保食品的原料符合国家的要求,不合格的原料不可能生产出合格的生产。这也是基本常识。必须强调,严格把关。二是要把标准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到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的全过程中间去,要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就是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的理念。三是严格实施良好生产或经营规范,做到知行合一,绝不能心存侥幸。我们只有将标准的规定变成企业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并执行到位,标准才可能发挥它应有的规范作用。

苏志:下一步,国家卫生计委将继续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为重点,2013年底我们将完成现行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并指导地方同步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在清理的基础上,抓住十二五的规划契机,加强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借鉴国际的经验,加快形成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成制定修订的工作任务,继续整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工作。

苏志:二及时认定公布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严厉惩治不法分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当前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重点任务。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各种情形。其中,我委依法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简称“黑名单”)是认定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已经公布了6批,共包括64种非食用物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是使用黑名单中的物质为食品原料,或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存储和销售过程中掺入非食用物质的,一律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查处。

苏志:为了做好黑名单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我们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根据风险监测、监督管理和社会举报的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对新发现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论证工作,不断更新黑名单内容,并积极研究配套检验方法。按照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为食品安全监督和打击刑事犯罪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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