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数千件食物中毒事件中大部分是因致病微生物污染引起的。中国耕地化肥平均施用量是国际化肥安全施用上限的1.93倍,耕地农药残留率达60%~70%。媒体称,中国内地限行的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仅为667个,分别只占日本和香港的百分之一和十分之一。(6月16日《燕赵都市报》)
环境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通过食源性疾病增长不断反映出来,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镉大米”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食品农产品污染,与日益严重的土地污染密切相关。所谓“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自然不能漏了“田间”这个关键一环。可是,我们的相关监管似乎甚少深入到这个方面来,而且农业部门与食药监部门还存在着衔接配合的问题。
应该承认,食品生产技术水平也好,耕地环境污染问题也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也好,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且都涉及面很广,比如土地污染的问题显然不应全部由农民来担责。相反,必须通过提高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来形成倒逼的力量。
事实上,这也是重建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最可期待的途径之一。因为,标准的缺失与低劣,说白了就是监管不力,就是行政不作为。但凡相关部门足够重视,我们即便可以在监管品质、在检测技术上都有差距,但在标准数量上实在不该差距如此之大。想想看,连标准都没有,监管又怎么谈得上?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怎能不高?
每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我们总能在标准问题上找到“祸因”:不是标准滞后和缺失,就是标准宽松和低劣。为此,我们必须一个个检视国内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以公共利益为最大关切,对食品安全标准来一次地毯式的清查、修订、补遗,将标准完善提高在事故发生之前,而不仅仅是亡一次羊补一个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