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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否封杀山东姜?有人拍手掌有人称违法

时间:2013/5/14 10:16:01 来源:信息时报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黄熙灯 朱小勇 魏徽徽

  上周,广州江南果蔬批发市场检出两千多公斤来自山东的生姜含有涕灭威成分。面对此“毒”生姜,广州市民一时谈“姜”色变。对此,有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广州暂时先封杀山东生姜,在源头上堵住漏洞。

  昨日,市人大代表林泰松表示,完全赞同采取产地黑名单制度,如果当地不采取措施,广州应该彻底封杀山东姜,永远不让其进入广州市场。不过,无论是农业主管部门,还是市场管理层,都认为因某地某个农副产品有问题而封杀该地此种农副产品并不可行。有律师直指,政府主导封杀某地农副产品更是违法。

  观点对碰

  无权这么做

  批发市场:无权封杀某地农副产品

  “政府能给我这个权力吗?”江南果菜批发市场主管林业桃表示,作为市场管理方,他们没有权力封杀某地的农副产品入场交易。

  林业桃告诉记者,如果某地的某种农副产品出问题了,作为市场管理方,他们能做的就是一方面要求产源地加强监管,防止问题产品流出,同时,流通领域则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才能入场交易;另一方面,在平时抽检的基础上加大对该地该种农副产品的抽检力度,并送农业主管部门检测。“我们最大的权力就是对进场时没有合格证的农副产品就地封存,待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若一旦检验不合格,立即销毁。”

  封杀属违法

  有关部门:政府出面封杀无法律依据

  广州市农业局回应说,对于是否禁止外地农产品入穗销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他们没有管理职能和审批权限。该局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农业局主要负责广州本地初级农产品生产(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做好产地准出监管,同时根据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可以对市场上销售的初级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未遇到类似情况,而若要全面在市区内禁止某一省份的产品,应需要政府或人大根据现行法律出台相应规定,对于超市内的生姜,应通过抽检进行检测,如果发现问题,会进行全部下架处理,还没有全面禁止的情况出现。

  “政府肯定不能出面封杀某地的农副产品,即使这种产品检出了问题。”广州市人大代表陈雪律师认为,对于流通领域的农副产品,除非国家明文规定,政府不能以行政手段横加干预,市场问题让市场用自身手段解决。陈雪表示,对问题农副产品,政府部门可以没收、销毁,但不能因此封杀某地的农副产品,因为这样做是违法的。陈雪解释说,对普通市民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市民都可以做,而政府则相反,只要法律没有明确允许的,政府都不能去做。政府部门能做的只是对问题产品进行没收、销毁。

  监管更重要

  生姜批发商:应查清哪个环节出问题

  “因为部分生姜检出问题就封杀该地乃至全省的生姜,既不合理又不合情。”生姜批发商于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他们所进的货,虽然不乏散户种植的,但一旦出问题还是能追查到源头,像这次生姜检出问题的就是来自山东日照的。

  于先生认为,政府要做的是加强监管和检测,从种植到收割,从装货到卸货,从出田间地头到进市场再到出市场,只要政府部门监管、检测到位,同时市场加强监管和检测,问题农副产品不可能进入流通领域。万一有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应调查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哪个环节出问题处罚哪个环节。“板子打对了才有震慑力、说服力。”于先生认为,胡乱打板子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应建黑名单

  人大代表:完全赞同建产地黑名单

  “食品问题涉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实行再严格的措施都不为过。”昨日,广州市人大代表林泰松接受记者采访时,大赞本报对山东姜的追踪报道,“山东毒生姜引起全国各地对生姜恐慌,这主要就是当地政府部门严重失职,监管不严。”

  “农户用剧毒农药种植生姜,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及时处置,就很容易产生传导性。一家用了剧毒农药,成百上千家农户都会跟着使用。”林泰松说,当地政府部门不检测,就让这种毒生姜堂而皇之的流入市场,这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一旦出了问题,造成老百姓生命安全损失,这些人应该抓去坐牢。”

  食品安全屡屡出现问题,其违法成本低是一个重要原因。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过去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是因为当时监管水平和能力较低。今后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一旦进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就永久性驱逐出这个行业,“一进入黑名单,一处失信,全国受阻,再也进入不了这个行业,我看你成本高不高?”

  对此,林泰松完全赞同把企业黑名单制度扩展到产地黑名单制度,“产地列入黑名单,也是要达到提高违法成本的目的,这样可以起到督促当地政府尽职尽责,否则大家都不要你的产品,最后受损失还是自己。”

  林泰松认为,广州应该彻底封杀山东姜,“一定要戳到痛处,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起到杜绝的效果。如果当地不采取措施,应该永远不让山东姜进入广州市场。”

  律师教招

  买到毒生姜如何索赔

  如果买到了毒生姜,市民应当如何维权?一定要中毒以后才能索赔吗?不小心吃了山东生姜,还没发现后果,但长期遭受毒生姜“阴影”的迫害,市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昨日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山接受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规定,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有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因为产品质量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还同时规定,消费者随时可以向生产人、销售人索赔,要求退款、退货。

  但是,如何证明你家买到的生姜是某个“黑心”档主卖给你的,黄山坦言这确实是一个难题。这个生姜从哪里买的,从法律上来说,需要有客观事实的证据。习惯在超市购买农副产品的市民,可以向商家索取小票,但是大多数市民是在农贸市场买菜的,没有小票怎么办?黄山说,要证明毒生姜在哪里买来的话,先看销售者是否承认,可以事后找档主理论并进行录音;还要有其他证据,比如证人;第三是看看市场管理方或者工商部门在此期间有无查处相关档口。如果监管部门查处以后仍然在销售的,就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其索赔。

  万一不小心买到了山东生姜,还吃了一点,暂时还没发生什么后果,难免会受到毒生姜的阴影影响,市民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黄山认为,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现有的司法实践里面,很少有对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下,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更多的案例还是在确实造成人身损害以后,给予精神赔偿。


相关搜索: 生姜 农残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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