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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吨病死猪肉流入湘粤赣 正在调查病死猪肉流向

时间:2013/5/7 9:31:21 来源:北京晚报

  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近日,公安部官方微博披露了十大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件,此案在列。目前,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

  案发

  警方查获32吨病死猪肉

  今年3月15日下午1点多,和往常一样,一辆货车出现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门口,车上有3个人,他们有说有笑。当时,漳州警方已经布控,这门“生意”终于要收场了。

  此前,台投区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将病死猪寄存在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里,警方经过前期部署后,决定在当天抓人。抓人行动并不惊险,三人束手就擒。打开车门,民警都惊呆了:货车内全是横七竖八的死猪,多达7吨之多。

  警方随后来到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三楼,打开了他们寄存疑似病死猪的冻库。

  “冻库里的温度零下十几摄氏度,那些疑似病死猪肉堆积得像一座座小山似的。”相关执法人员介绍,经过公安、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进库核查,确认库内还有疑似病死猪肉25吨多,加上被查的这一车,一共有32吨尚未出售。

  漳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库内猪肉和排骨进行抽检,确认该批猪产品基本都是两种病: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毒阳性(俗称蓝耳病),伪狂犬病病毒阳性。这两种病均为急性高致死性疫病,传染性强。

  调查

  处理死猪时“发现商机”

  被抓获的三人分别是漳州南靖人林某(女、44岁)、吴某(33岁)和龙海人洪某(司机)。林某和吴某均为农民,林某连字都不认识,他们如何能收购到如此大量的死猪?

  原来,这两人原本受聘于当地镇政府,负责在各自村里捡病死猪或到养猪户收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林某最早看到了“商机”:这么多猪,如果偷偷拿到市场去卖,岂不是能赚很多钱?

  从去年八九月开始,林某便把捡收来的病死猪制售成病死猪肉,收入暴涨。这让邻村的吴某“眼红”了。他发现,如果租仓库,大量出售才是“大买卖”。

  今年1月,他们合作贩卖病死猪并在南靖县靖城镇天口村建了一个6吨的冷冻库,除捡来一些扔在路边的病死猪,还分别以0.1元到0.8元不等的价格大量收购病死猪。他们还在池塘边设屠宰场,雇请3名河南工人屠宰,再将猪肉和排骨按20公斤/袋的标准包装。

  很快,这6吨冻库满了,林某和吴某便开始寻找储存量大的冻库。林某和吴某物色到了位于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的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今年1月到3月期间,他们分5次,以每次每车600元的“车马费”,雇请洪某当驾驶员,用小货车将病死猪肉载至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进行寄冻储存。

  进展

  正在调查病死猪肉流向

  这些病死猪肉,最终被运往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大多数供应给肉制品加工厂,流向了餐桌。

  据林某和吴某交代,短短3个月时间,他们已经累计销售近40吨的病死猪肉。警方称,这起制售病死猪肉案案值达300多万元。

  3月16日,林某和吴某因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协鑫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冻库主管,因同一罪名被拘留。目前,这三人已被批捕。

  此案案情重大且复杂,被定为公安部督办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还发现,林某牵涉到另一个窝点:她和南靖人吴某和陈某合伙,收购南靖靖城草坂村一带的病死猪,屠宰后寄存在龙海颜厝的一处冻库。

  这些病死猪肉如何运输,具体销售到何处,运输司机洪某如何处理等,目前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外,被以2500元月薪雇请来非法屠宰病死猪的3名河南籍工人案发后出逃,目前仍未归案。

  据海峡都市报

  链接

  收购病死猪制成香肠 主犯被判12年

  2010年11月起,被告人陈开梅到福建莆田收购病死猪,并以每月人民币20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张可把病死猪运输到被告人陈金顺租用的猪场,由被告人林彬霞进行屠宰后销售给被告人陈金顺,总销售金额达30多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

  陈金顺收购病死猪肉后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其间,每月以2000元至2500元的报酬雇用被告人李游、陈志辉押车、收账、运输。被告人周勇、吴鸿夫妻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制成香肠等销售,销售金额7万余元,违法所得1.5万余元;被告人周建成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肉达3万余元转售;被告人孙沼然从陈金顺处购买病死猪排骨转售,销售金额达7000余元,违法所得1000元。2011年7月25日,警方在陈金顺租用的猪场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病死猪肉4060斤。经鉴定,送检样品含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圆环病毒2型,“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福建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金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陈开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林彬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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