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报道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瓶装水标准不是“商业秘密”

时间:2013/5/2 14:15:38 来源:经济与法

瓶装水里含有相关物质的限值,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并不是企业的专业生产技术,不应作为“秘密”加以保护。

所谓“农夫山泉的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的新闻,拨弄着公众敏感的神经。其背后是中国当下瓶装水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乱象丛生。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占据北京主要市场份额的十多种瓶装水品牌,有三分之一是执行企业标准;记者向雀巢、统一、可口可乐、康师傅等多家知名企业提出公开企标的要求时,多被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

那么企业的产品标准,是不是“商业秘密”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后者通过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登记,经过公示程序,由国家确认权利人权利的独占性;而商业秘密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法律承认的权利,在于权利人必须已采取相应的保密手段。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一旦所谓“企业秘密”被公众广泛知悉,或者本身就是公众依法有权广泛知悉的,那就不成为“企业秘密”。

而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瓶装水的企业标准应该向质监部门的标准化处备案。此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就是企业主动向政府部门披露信息,既已披露就丧失了秘密性,不成为“商业秘密”。

而且,原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明确规定: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可见水标准本来就是应该向公众披露的信息。而且,如果企业标准涉及商业秘密时,按前述《办法》,企业应当在备案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绝对不是像现在这样拒绝向公众透露。

企业向质监部门公示了标准,向卫生部门公示了标准,但就是不向消费者公示,却说这是“商业秘密”。瓶装水里含有相关物质的限值,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并不是企业的专业生产技术,不应作为“秘密”加以保护。

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卫生部门应主动公示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但遗憾的是,“标准门”争论至今,鲜有卫生部门依法主动公示企业标准。从目前能找到的可口可乐云南公司的矿物质水企业标准Q/KKK 0003 S-2009来看,真是让消费者大开眼界。该企业的矿物质水,是以纯净水为原料,人工加入硫酸镁,氯化钾制成;相对瓶装水国标,该企标缺少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这或许才是真正的“商业秘密”所在。



相关搜索: 瓶装水 标准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