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产业经济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我国乳品进口新规将催洋奶粉涨价潮浅析

时间:2013/4/28 10:15:22 来源:中研普华

  乳品进口新规五一实施

  或催生洋奶粉新一轮涨价潮

  从5月1日起,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乳品进口规定”——《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新规将新增加“进口商批批自检”、“入境需经风险评估,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内容。业内专家表示,新规定提高门槛,经营成本增加,或导致经销商会以新规执行作为契机进行新一轮的提价。

  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将要求进口商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

  新规出台“批批都检”“项项都验”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各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共查出不合格进口乳品318批次共566吨,问题检出率为0.76%。其中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43批次共80.95吨,问题检出率为1.13%。为将不合格乳品拦截在外,此次出台的新规增加了检测的项目与密度。

  昨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了解到,新规要求进口乳品入境需经风险评估,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进口商要公布乳品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对于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而对于非首次进口乳品,其进口检测安全卫生项目包括真菌毒素、污染物、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等上百个卫生安全指标。

  一位进口奶粉经销商表示,新规执行后,检测项目将增加50%。一个批次的检测费用就要增加1万多元,如果是大的乳品进口商,一年的检测费用就可能因此增加100多万元。另外,上市时间也相应延长。据介绍,正规进口乳企以前从国外发货到获得中国卫生许可证,大约耗时2个多月,但现在起码要3个月,成本也会增加。

  行业得到规范洋奶粉或涨价

  洋奶粉进口成本的增加,将诸多中小品牌拒之门外。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这意味着进口乳品开始能追溯源头,假冒、劣质洋奶粉将被踢出市场,整个洋奶粉行业也会得到规范。”新规会不会导致终端产品价格上涨?

  乳品行业专家王丁棉接受采访时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进口商成本增加的同时,无疑会把这笔支出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不排除有经销商会以新规执行作为契机进行新一轮的提价。”

  “即使没有新规,今年奶粉涨价的可能性也很大。”上述经销商说,中国的奶源主要来自新西兰和欧洲,但这两个地方的原料粉价格都在上涨。新西兰是因为今年遭遇大旱,原料奶供应下降,而欧洲则是因为中国疯狂代购导致当地供不应求,厂家也开始各地抢奶源。“奶源的短缺已经使得原料粉价格上涨,现在就看哪家顶不住了第一个站出来说涨价。而按照往年的经验,也就是在5月到8月这段时间。”

  去超市买奶粉,担心产地没保证?去市场买牛肉,担心质量不安全?只需拿出手机扫一下包装袋上的二维码,牛奶产自哪个农场哪头牛、如何收购、加工和销售,牛肉检疫是否合格、哪家企业屠宰、如何包装、运输等全过程的信息都将一清二楚。

  这不是幻想。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根据这份工作安排,我国将按照统一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

  全程可追溯,大势所趋

  在欧美、日韩等国家,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早已通过强制性手段普及。“这是一个国际大趋势”,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冯力更看来,建设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既是中国食品参与国际贸易的要求,也是当前国内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食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民众呼声也比较大,政府相当重视。面对民众的期待,政府必须有所作为”。

  事实上,国务院去年就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加快了各自食品溯源系统的建设。海南、重庆、银川、西安、合肥,不同种类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开展。

  探秘追溯信息平台

  作为全国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的先行者,北京市近日启动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政府应用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

  为了揭开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神秘面纱,我们来到了位于北京房山良乡的卓宸畜牧公司。进入公司的质检办公室,打开黑色的立式方形机箱,映入眼帘的只是一部看似普通的台式机。秘密,就藏在桌面上的溯源管理系统软件里。

  活牛运到公司后,经驻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员检疫合格,驻厂兽医室出具准宰通知后,公司将其屠宰分割成不同部位的牛肉,此时质检员进入系统,就能查询到牛肉的检疫、准宰等相关信息。

  贴上相应标签的牛肉送到超市后,在首都食品安全网上输入追溯码,能查询到该批次牛肉的生产和检疫信息。

  卓宸牛肉属于先期纳入全程可追溯系统的产品之一。此外,在京生产的华都肉鸡、金星鸭业等产品以及部分三元、伊利、蒙牛、光明乳制品,都已纳入可追溯系统。

  对弄虚作假企业要惩罚

  面对各地掀起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热,却有部分消费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就像前些年超市设立的猪肉信息查询机一样,这些“看上去很美”的系统难免会沦为摆设而少人问津。更有网友质疑:“追溯系统里的信息都是企业自己提供的,能保证真实可信吗?”

  “消费者的担心可以理解,但事实上,企业录入信息是有人监管的。”冯力更解释说,以养猪业为例,生产商需要拿到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这是一个第三方认证,生产商将受到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包括定期和不通知的突击检查,不合格就整改,合格就继续发证。

  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东方艾格高级分析师陈连芳表示,“一定要惩罚,惩罚到他不敢造假,必须要有强大的威慑力。否则保障食品安全依旧只是空谈。”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不仅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惩处力度,还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网络店铺等新热门业态的经营提出了要求。其中,针对妈妈们关注的“网售乳制品”,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并要求其《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要有“乳制品”这一项。

  网售乳制品须有流通许可证

  此前,市工商局出台的配套文件征求意见时,“网店拟禁售奶粉”的条款引起广泛关注。征求意见稿显示,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也就是说,网店有可能会被禁止销售奶粉。

  对此,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昨日表示,“新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他透露,在充分听取了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决定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售乳制品。但冀玮表示,乳制品销售资格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审批,“《食品流通许可证》上必须要有‘乳制品’这一项。”

  餐具消毒企业须获得许可

  沸沸扬扬的吉野家餐具不消毒事件,让公众对消毒餐具格外关注。记者留意到,原先门槛较低的消毒餐具行业首次作为食品经营一个单独的类别出现在19类业态中。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4月1日起,经营消毒餐具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才能经营。目前全市有130多家登记注册的消毒餐具企业,在过渡期内,要按照新规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流动商贩须定点定时经营

  地铁口的煎饼、公交站的鸡蛋灌饼、街头的肉夹馍……流动商贩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也暗藏隐患。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申请登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

  市工商局负责人告诉,北京原则上不鼓励在街面街区设立食品摊位。但是存在市场上的需求,堵不如疏,所以将已经存在的食品摊贩纳入管理。由各区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出台食品摊贩的准许目录,流动摊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经营。如果得到相关地区的允许,必须办理食品摊贩的准入证,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晨报记者 肖丹

  ■马上就访

  多家网店未公示“食品流通许可证”

  昨晚登录淘宝平台上多家注册地为北京的奶粉销售网店,如圣元母婴旗舰店、飞鹤官方旗舰店等,发现在其经营者营业执照信息中都标注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预包装食品,但未注明“乳制品”这一项。而在当当、京东等注册地为北京的购物网站上,记者并未查询到“食品流通许可证”,更不用说“乳制品”了。致电当当网[微博]客服,其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证件都有,还没有公示,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陆续公示。”

  在注册地为北京的专性母婴网站红孩子官网上,记者注意到,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写得非常明晰,不仅包含了预包装食品,还包含了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原文

  第二十八条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编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网店主页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利用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以易于消费者认知和识别的方式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编号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采用无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销售前以适当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标签上的内容,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