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抚州调查队获悉,一季度,我市食品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了3.2%,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了1%,其中,水产品涨幅最大,涨幅为12.3%。
构成食品类价格的16个小类商品呈“九涨四平三降”态势。其中,上涨的十类分别是:水产品(12.3%)、在外用膳食品(6.1%)、菜(5.8%)、茶及饮料(4.9%)、油脂(3.8%)、蛋(3.7%)、肉禽及其制品(2.0%)、糕点饼干面包(1.9%)、液体乳及乳制品(1.3%);持平的四类是粮食、淀粉及制品、调味品和其他食品;下降的三类是干鲜瓜果(-2.4%)、干豆类及豆制品(-1.8%)、糖(-0.8%)。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季度我市食品类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冬季绝大部分蔬菜依靠外运解决,流通环节较多,造成价格上涨;二是节日因素影响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