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苏明报道)近期,乌鲁木齐新市区工商所天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干果专营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销售的“八大怪”牌小银杏、无核白、薄皮核桃各一袋,生产日期为2011年10月5日,保质期12个月,早已超过保质期,却依然摆在柜台上向外销售,随即对当事人此种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近日,针对当事人的此行为,执法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做出了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保质期,并保留好购货凭证,发现过期食品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