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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产品反而增肥 保健食品行业乱象亟待整顿(2)

时间:2013/3/14 9:43:13 来源:南方日报

 “义诊”陷阱 专骗老人

  除了层出不穷的虚假广告,“免费陷阱”也是不法企业的常用伎俩。一些不法商家抓住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的心理,打着“名医”、“专家”讲课或现场“义务咨询”、“义诊”的名义高价推销保健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介绍,这些不法商家往往通过免费测血压、测血糖等常规检查,“诊断”出某人患有某些“疾病”,顺势向当事人推荐保健食品;或者大打“亲情牌”,到老人家探访,嘘寒问暖,组织老人免费游玩,提供免费用餐、专车接送等手段向消费者推销保健食品;这些保健食品往往销售价格极高,并且在宣传过程中,以治疗效果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目前通过会议营销、免费讲座方式推销保健食品的屡见不鲜,许多消费者尤其老年消费者,往往经不住推销员夸大宣传,容易上当受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费讲座推销的大多是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夸大其功能,甚至号称能治百病。“当一种保健食品越被宣传得天花乱坠时越要小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介绍,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营养素补充剂和功能性产品两大类。营养素补充剂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功能性保健食品主要有27种,包括增强免疫力功能、改善睡眠功能、缓解体力疲劳功等,而且规定每种保健食品所申请以及宣传的保健功能不能超过2种。

  而现行法规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获得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应使用统一标识,即俗称的“小蓝帽”,且声称功能须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27项功能范围之内。

  “食用功能越多的保健食品并非越对人体有利。”该负责人说,消费者使用保健食品前应充分读懂其标签和说明书,根据自己的身体需要,选择适合的保健食品。“特别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一般都是较长期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千万不能轻信商家的夸大宣传,期望所谓‘疗效’、‘速效’。”

  批文混乱 真假难分

  在网络媒体、会议营销等渠道之外,即便是药店这样相对正规的渠道,保健食品也存在种种问题。南方日报记者在广州走访的几家大型连锁药店中,批准文号为普通食品的减肥茶、鱼油胶囊、氨基酸蛋白粉等都与保健品共处一柜。店员对二者差异的介绍,也只是提及品牌与产地的不同,不少普通食品就这样鱼目混珠地高价销售给了消费者。

  在天河区二天堂大药房,销售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纯净冰岛”牌DHA儿童鱼油软胶囊,称是来自冰岛的进口保健品。产品包装盒一侧,注释着密密麻麻的英文字母。其宣传彩页上,赫然标注着“来自北欧的母婴护理专家”的字样。

  记者细看却发现,该产品原产地是中国大陆,包装上虽然标着“保健食品”的小字,但却没有相应的批准文号,只有“粤卫食证字(2007)第501A00536号”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号。这款国内生产的普通食品,就这样以“进口保健产品”的名义出现在药店柜台上,标价458元。

  在多家药店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两种不同品牌的保健食品标注的保健字号竟“巧妙重合”。

  “国食健字G20080575”,是一款正在销售的“倍乐施左旋肉碱茶多酚胶囊”的保健字号。但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官网,这一保健字号对应的产品却是“贝兴牌左旋肉碱茶多酚胶囊”。二者不仅品牌不同,生产厂家也截然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金康倍左旋肉碱绿茶咀嚼片、昂力莱左旋肉碱绿茶咀嚼片、纽斯葆左旋肉碱绿茶咀嚼片……这些各式包装、各种品牌名称的“保健食品”均是来自广东汕头一家生产商,而FDA的数据库中却查不到该厂家生产这些保健食品的批文。

  有业内人士称,一种产品冠以多种品牌名经销早是行业潜规则。不少企业面对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的监管标准往往另辟蹊径,与较早拿到文号的企业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用前者的文号生产自己的保健食品。这种委托加工本身非常不规范,在多次委托、部分加工、异地加工等情况下,产品质量亦难以保证。

  除了用普通食品鱼目混珠,以及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同样也渗透进药店渠道。

  纵深

  多头管理 法规滞后

  “多头分管,权责不清,缺乏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是目前保健食品政府监管的最大缺陷。”庄一强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工商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乃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机关看似均有监管职责,但其权责不清,各居产业链一端。”

  根据相关法规,食品的生产、流通管理分别归属质检和工商部门,上游的农产品监管则由农业部门负责。而作为兼具普通食品和药品部分特点的保健食品,职能部门则历经过多次调整。

  最初,保健食品的审批和监管职能由卫生部负责,后于2003年、2008年先后将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而这一调整,使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先后有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国食健字G、国食健字J等文号,让不少消费者陷入困惑。

  去年10月在江苏无锡举行中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司司长童敏也坦言,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监管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引起了各界关注,其中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早前分属不同部门的食品监管职权归于一身,存在多年的分段管理有望实现无缝对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行将走入“大一统”。

  “如果一个新的管理机构能将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的监督管理职责整合成功,必将大大减少部门推诿,增强市场监管。”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北元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能增加执法力度,遏制当前市场乱象。

  但陈北元也指出,权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加上适时修订的法律,才能真正遏制保健食品行业的乱象。“目前专门约束保健食品产业的法律法规多是在2005年前颁布实施的,相比保健食品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更新修订颇显迟滞。”

  2005年7月1日,国家药监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后,卫生部制订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废止。2009年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同时废止了《食品卫生法》,但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

  监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由于监管保健食品工作中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给查处带来了一定影响。今年的“两会”上,针对非法保健食品充斥市场、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和随意夸大功效的现实情况,有全国政协委员就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身为律师的赵占领则更加关注两会上代表们对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议。他希望,这一法律的修订能将消费者协会确定为公益诉讼制度的消费类公益诉讼主体。

  赵占领表示,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大体可归为三类,向政府举报、向协会求助以及向法院起诉。“司法途径由于时间、资金、精力等维权成本过高,几乎没有消费者愿意选择。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便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渠道。”

  “向政府部门举报后,往往没有结果,除非领导批示或者事件态势严重,看似人人都能管,但却谁都不肯管。”赵占领说,行业协会渠道亦是步履艰难,消费者协会目前处于有名无权的尴尬局面,没有执法权,只能做宣传呼吁工作。“而本来应该是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协会,也多少沾染着某些政府机构的作风与态度,成为行业自利机构。”

  赵占领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部门机关作风有问题,相互推诿责任;另一方面则是现行法律对政府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上没有明确规定,其处理随意性很大。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针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该条文并未具体阐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身份。如若能将消费者协会确认为公益诉讼主体,消费者协会将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和消费维权的‘杀手锏’。”赵占领强调。记者 牛思远 实习生 张曦 通讯员 石耀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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