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公布该条例的7个配套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餐饮许可证管理、夜市、乡村民俗户、对餐企的惩戒公示等。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小吃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不大于1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50平方米的餐饮业只能从事煎、炸、烤、蒸、煮、涮等这样一些单一和简单制作的菜品制作。
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每餐最大允许的供应量要和它的加工面积相适应,加工的面积不能小于50平方米。另外,像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能再申请凉菜和裱画蛋糕以及生食的海产品等餐饮服务的许可,工地市场也不能申请凉菜等餐饮服务的许可。
这次北京市也加强了对从事乡村民俗旅游餐饮服务监督的监管,根据监督的办法,获得许可的民俗户可以从事提供经烹制成熟或腌渍入味后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植物类菜肴等餐饮服务活动。
此外,北京将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惩戒现场公示”,其严重违法行为和惩戒措施都将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