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应当将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5个罪名纳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提升法律的震慑力。
据介绍,今年两会,张立勇一共带来了13件建议议案,其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是他最为关心的。张立勇认为,违法成本太低, 刑法的震慑力不够,是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犯日益严重,尤其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和影响。他建议将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五个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纳入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从刑事立法上旗帜鲜明地表达国家严厉打击这些犯罪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