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7日),安徽省发改委公布了全省2013年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省产食盐调出计划,要求各地不得超越定价权限或范围制定、调整食盐价格,企业也不能通过变换包装等方式变相提高食盐价格。
安徽省2013年度食盐分配调拨计划总量为34.85万吨。根据2013年全省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合肥为57300吨,其中省内购进46200吨,省外购进11100吨。
省发改委表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不得超越定价权限或范围制定、调整食盐价格,不得通过变换包装等方式变相提高食盐价格。食盐生产企业和盐业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食盐价格,及时结算盐款。物价部门对不执行国家定价、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恶意囤积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