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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防劣质食品“回流” 过期食品严禁直接退给供货商

时间:2013/2/6 16:41:30 来源:人民网

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严防劣质食品“回流”。

据了解,在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山东省工商局将采取两项措施,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和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一方面,工商部门严令各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尤其是食品退市制度;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加强进货查验和对销售、库存食品生产日期的检查,发现过期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另一方面,工商执法人员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供货来源为重点,加强日常巡查,对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令过期食品回流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山东省工商局食品监管处处长李培杰表示,为防止劣质和过期食品从商家回流到厂家,工商部门要求大型商场超市在进货查验或日常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假劣食品或过期食品,不许直接退还给食品供货商,也不许自行销毁。

李培杰表示,过期食品涂改生产日期后继续销售已成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一大公害。去年,山东省工商系统查处了多起类似案件。对于发现的假劣食品或过期食品,商场和超市要做到立即停止销售,及时下架,登记造册,并报告当地工商部门;对于已经售出的,要及时召回并发布公告。如果需要销毁假劣食品或过期食品,食品销售商要先向工商部门报告,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李培杰还希望群众主动监督举报,对于涉及销售过期食品和非法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案件线索,工商部门将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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