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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橄榄油不合格 女子告超市获赔

时间:2013/1/18 13:55:23 来源:重庆商报

    去年4月,倪女士在南坪一家超市买了一瓶进口的橄榄油,发现外包装上既没有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也没有标明橄榄油果实年份,她以该橄榄油为不合格产品为由,将超市告到法院。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倪女士获赔橄榄油价格5倍赔偿金。

    标签不合格她状告超市

    61岁的倪女士家住南坪,去年4月10日,她在南坪一家大型超市,花278元买了一桶橄榄油,回家后发现橄榄油的外包装没有反式脂肪酸含量和橄榄油果实年份的标注。

    “这些东西都不标注出来,会不会有问题哦!”倪女士在网上查看相关资料后确认,由于该橄榄油对这两项未进行标注,违反了国家橄榄油强制性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随后,她将超市告到法院,要求超市赔偿货款损失278元,并支付5倍赔偿金1390元。

    辩称满足两条件才能赔

    庭审中,超市辩称,作为销售商,他们在进货过程中已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审核程序,同时倪女士要求5倍赔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告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该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因此,他们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南岸区法院审理查明,该进口橄榄油部分批次通过了出入境检验检疫,获得了卫生证书,但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上确实没有标明反式脂肪酸含量和橄榄油果实年份。

    法院判超市付5倍赔偿金

    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该进口橄榄油违反了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应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同时,超市作为销售者应该知道橄榄油国家标准,且超市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同批次的卫生证书和检验报告,因此超市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超市辩称需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才能进行5倍赔偿,根据《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没有要求5倍赔偿必须以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失为前提。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倪女士278元货款,并支付5倍赔偿金1390元。


相关搜索: 进口 橄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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