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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索赔54元的“美国大杏仁”维权之诉

时间:2012/12/19 8:50:31 来源:晶报

    律师甘清洪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开庭。

    12月14日下午3时26分,罗湖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的大门被推开了,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走了出来,“没有当庭宣判。”他说。

    被称为“美国大杏仁”消费者维权第一讼的案件始自11月20日,当天,媒体曝光了“美国大杏仁”的真实身份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在沃尔玛买了两包27元美国大杏仁的甘清洪,随即向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双倍赔偿54元。

    “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引纠纷

    甘清洪一袭笔挺的中山装,干练而时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曾经办理过在深圳影响较大的 “小衡衡抚养权纠纷” 案,也代理过著名画家罗虹股权纠纷案,转战过北京、上海各地法庭。

    “美国大杏仁的消费者维权之诉,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子,因为事实已经摆在那里,法律规定也非常明确。”他说。

    11月20日,当媒体曝光美国大杏仁的真实身份为“扁桃仁”(俗名“巴旦木”)后,这个被隐藏了几十年的秘密终于被揭开。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甘清洪的第一判断便是——商家的这种行为首先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商在已知所售商品名称与成分不符的情况下,如继续以“美国大杏仁”的名义行销,便会构成事实上欺诈行为。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索要双倍的赔偿。

    1月21日,甘清洪来到沃尔玛,发现商场货架上依然在售“美国大杏仁”,于是购买了“盐焗带壳杏仁”和“盐焗杏仁”各一包,共计27元,产品配料主料介绍均为杏仁(Almond)。

    他保留了购物发票、电脑打印销售小票及销售方和生产制造商等相关证据。

    次日,他向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双倍赔偿——赔偿人民币54元。罗湖区人民法院当天即立案受理。

    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这场美国大杏仁消费者维权第一讼,在罗湖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如期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并没有太多交锋,辩论还是停留在美国大杏仁是否杏仁的事实上,沃尔玛方面的律师在应诉中坚称,所售的美国大杏仁是“杏仁”。

    甘清洪说,“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的事实,已为公众所周知,美国加州杏仁商会已对此事实予以公开承认。

    他在提交起诉状时,还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被告所销售的产品物种类别进行司法鉴定。目前为止,他还没有接到法院的司法鉴定通知。

    市监局:“扁桃仁标注为杏仁”不予查处

    调查中,甘清洪发现,今年9月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分局和市局机关各有关单位下发一份《关于扁桃仁标注为杏仁问题的批复》,称“美国大杏仁”名称问题存在历史原因和业界争议,但并不涉及食品安全和消费误导,消费者也普遍接受,建议对此行为不予查处。

    尽管有这份行政文件存在,但甘清洪认为这不会影响消费维权诉讼的判决,因为“司法裁判是不应当以某个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为依据的。”

    庭审进行了56分钟,没有当庭宣判。

    根据有关规定,民事案件的一审裁决期限为3个月,但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本案具体裁决时间由法院决定。“现在就担心,这个案子会被无限期拖延下去。”他说。

    原告:这是一场公益诉讼

    甘清洪将此次消费维权视为“公益诉讼”。

    “普通消费者来打这个官司,不现实,打赢了,商家赔你几十块钱,又能怎么样?”他说。在提起公益诉讼后,法律界和传媒界就能相互配合,这也让“美国大杏仁”在中国市场上已悄然发生了改变。最开始是江苏一些超市下架了美国大杏仁,到12月7日,加州杏仁商会宣布,将美国大杏仁更名为“巴旦木”,这也是扁桃仁的俗称,而近来,美国大杏仁的价格也开始跳水。“事态已经往前推进了一步,公益诉讼的目的已部分实现。”他说。

    然而,难道“美国大杏仁”更名为巴旦木就完了?这显然不够。甘清洪说,就好比小偷偷了东西被人发现了,换了一身衣服大摇大摆地扬长而去一样。

    他认为,大杏仁的案子真正要得到公平的校正,至少需要三步:

    第一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之诉,现在已开启这一步;
   
    第二步就是关于虚假宣传的事情,大杏仁的欺诈问题,除了消费者是直接受害者外,受到侵害的还有中国的杏仁产业,还有中国广大的杏仁树种植农户。“到现在为止,我们仍然看到美国大杏仁的中国代言人,仍在为大杏仁做着大规模的宣传。”对这类虚假宣传,应该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巨额行政处罚。11月26日,他向上海商务委员会发函,请求该委对美国加州杏仁商会进行行政处罚,但尚未收到答复。

    第三步则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开展维权诉讼,向违法经营的国内外商家追索这种因为产品名称误导而被骗走的巨额利益,但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最为艰难的过程。

    他说,通过一宗54元的小金额案件,可以起到一个广泛而深入的社会效果:一方面指导我国广大消费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可以警示不法商家,赚钱须合法,违法必受罚。如诉讼成功,将意味着全国消费者在购买“美国大杏仁”产品后均可向销售商家或生产厂家提出双倍赔偿请求。

    他说,在英美国家,很多大的社会进步都是在传媒和法律界的配合下推动和促成的。

    美国曾有法案规定,黑人不能乘坐白人乘作的公共汽车。于是美国的律师让黑人故意乘坐白人的公共汽车,按当时法律,这个黑人是要被逮捕起来的,但逮捕后必然就要对他进行指控,这个时候就要组成一个陪审团,对整个事件开展深入的讨论和辩论,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参与进来,引发全社会大量讨论,黑人究竟能否乘坐白人的公共汽车,从法理角度,美国发展史的角度,最后把这个事情讨论得很清楚,这也是典型的媒体和律师界的合作案例,最后大辩论的结果就是全社会广泛认识到这种种族歧视的不合理性和不正当性。

    律师观点

    公益诉讼旨在捍卫权利

    在“美国大杏仁”的公益诉讼中,一个无法忽略的问题——为何不是一个买了两包美国大杏仁的普通消费者来打这样的一个官司?

    吃过“美国大杏仁”的人不计其数,但当知道自己吃的大杏仁压根儿就不是杏仁,面对这样的“骗局”,沉默的为何是大多数?

    “这个跟教育程度无关,与我们这个国家的文化基因有关。”他说。

    “在中国,人们碰到问题后,首先就是寻找关系,进而寻求权贵的庇护,而非寻找法律方面的帮助。”他说,一个人说起自己打官司,总会惹来周围怪异的眼光。而在美国打官司很寻常,起了纠纷,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做,打官司也是解决生活矛盾的基本方式,效率很高,有的纠纷一小时就解决了。

    2010年,甘清洪曾想着在深圳开展针对深圳教育现状的系列公益诉讼,因为深圳义务教育现状中,存在资源配置不足、分配不公,变相剥夺贫家子弟受教育权、权力寻租等问题。

    不过,这个公益诉讼迄今都无法启动。

    要提起一个诉讼,就要有一个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我自己的小孩已经入学,已失去了诉权。如果有人打这种官司,我非常愿意来做。”他说,但事实上,在入学问题上,哪个家长也不敢去冒险,孩子上不了学,与其撕破脸打官司,还不如找关系。

    他说,短期内想改变这种现状很难。

    甘清洪很喜欢强世功先生10多年前写过的一篇《法律共同体宣言》,那是篇一夜写就的文章,洋洋洒洒,充满激情和梦想:

    “如果说我们鼓励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惹是生非对簿公堂是为了捍卫权利这一新兴的普遍主义的道德。这仅仅是事物的一个方面,这仅仅是问题的表面。事实上,我们必须公开宣布,我们之所以主张通过诉讼来“惹是生非”,不仅仅是主张权利,更重要的是,我们捍卫每个人的主体地位和意识,捍卫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尊重每个人的创造力和对未来发展的可能贡献。

    因此,在我们看来,“小心我告你!”正是社会生机勃勃向前发展的标志。”

    10多年过去了,难道你不觉得现实离理想越来越远了吗?记者问甘清洪。

    他的反问来得很快:“难道你不觉得这正是吸引我们努力前行的动力吗?”

    □律师故事

    “无论面对多大的诱惑,必须严守职业伦理底线”

    30岁之前,甘清洪根本没想过要做律师。和记者聊时,他说,童年的经历给他留下的更多是苦难记忆。

    放牛是人生磨练的开始

    1972年8月,甘清洪出生在湖北随州厉山镇,是家里6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

    他的个儿不高,他将之归因为“小时候的营养不良”,那时候,家里一直就处于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状态。

    小的时候,甘清洪被父亲安排去放牛、割草。那时候,他的志向是做一个乡村教师,理由是“因羡其无农耕之累”。

    “割草是个很枯燥的事,埋头割,割完一把就放在地上,最后走过去再一把一把的收集起来捆成捆背回家。放牛,你不让牛吃饱是不能回家的,牛肚子是瘪的,看着牛吃饱是一个考验耐心的活。”他说。

    这些现在看来都是一个宝贵的经历,简单而枯燥的工作恰恰是人生磨练的开始,很多事情没有这种功底的话也很难做成。

    甘清洪说,上小学的记忆很模糊,印象中都在玩,记得小学课文中有一篇《小猫钓鱼》的课文,只记得课文最后一句话——“小猫终于钓到一条大鱼”。

    从上初中开始,甘清洪才觉得他的人生每一天都在发生变化,学习成绩好,考个好高中,然后考个大学,那时候大学生少。“觉得人生一努力就有变化,每通过一次考试,人生的道路就拓宽一次。”他说,后来,就像一棵野草似的长大了,“70后的好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技也压身限制选择的多样性

    童年的经历虽宝贵,却又“致命”,甘清洪说,因为没见过世面,分不清好坏高低。

    1994年,甘清洪华中师大毕业,成绩好,英语过了专业8级,系主任对他说,留校吧!当时,在华师当老师月工资不到400元,一师兄分到一国有棉纺企业对外销售,月工资拿1000元。“那时,分不清留在华师大当老师和去一个大型的国有棉纺企业孰好孰坏。”他说。去了棉纺企业后,第一个月只拿了190元工资,不到1年,这个企业倒闭了。

    失落地晃荡了1年,1997年甘清洪来到深圳,在一家外企当翻译,开始是部门翻译,后来做成全公司的翻译。他说,那时候有钻劲,毕业后那3-4年晚上什么都没干,就学日语,学着学着就着迷了,打工攒了些钱后,1998年便申请去日本留学。

    “去日本后,才发现日本费用非常高,很快钱就花得差不多了,我们这贫寒人家的孩子,也得不到任何经济资助,在日本呆了不到1年就回国了。”他说。

    他的日语考过了一级,这是日语水平的最高级别,比专业日语的学生的水平还好。
   
    “人很多的时候,是被自己已有的东西所束缚,你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在某种程度上反而会变成你向前迈步的绊脚石。我学了英语,就希望能被人听到我哇啦哇啦流利的英语,你似乎别无选择,这难道不是一种束缚?人家说技不压身,实际上是技也压身,我们掌握的技能往往会限制我们的选择。”他说。

    回国后,甘清洪却发现靠“语言”谋生的出路走不通了,工作没有了,2000年儿子又出生了,那是他人生最迷茫的时候。

    和很多人一样,考研似乎成了改变命运惟一的出路。

    经过2年的备考,2003年4月,甘清洪拿到北大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书,那年他31岁。

    律师之路从北大开始

    甘清洪终于踏入了北大的校门。

    同样是在读书,不同的年龄,心态也不同。在班上,他虽不是年龄最大的,但同学大部分很年轻,才20出头,同学们喊他老甘,或甘大哥,他心里有些隐隐的不安,“起步晚的感觉非常强烈。”他说,那又是另外一种焦灼。

    学法律的学生,毕业后通常有三条路可走,一类是去当公务员,二类去国企,三类是做律师。而学界的说法是,只有找不到工作的人才去做律师。

    2006年甘清洪毕业,他去深圳一家国企当法律顾问。“那时候,儿子也长大了,要上学了,你不得不选择一个相对安稳的职业。况且,人的本性都是希望安稳一些,这是一种本能的反应,就像怕疼一样。”

    甘清洪说,在企业,法律部是个边缘部门,一年能看几份合同就了不起了。

    “我们70后这代人的通病在我身上都有,小时候跟父辈关系紧张,对管束自己的人不愿太多接近,跟领导走得太近或者态度过于谦卑,又觉得有损自己尊严,放不下那身段,很难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中如鱼得水。这种毛病在职场也是致命的。”他说。

    甘清洪发现,律师才是最适合他的职业。“这是一个自由的职业,你只要将你学到的知识和才能发挥出来,你不需要向任何人做交代,只需要向自己交代。”他说。

    真正学法律的人,你不去做律师,你去做什么?学法律专业的人,就应该加入到律师这个队伍中来,每天用自己的知识和这个社会接触,博弈、较量,这才是法律人真正的人生大舞台。

    去年11月,他代理的一个劳动仲裁案顺利结案,历经4个月的仲裁和诉讼,17个工人的劳动仲裁案件终于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所有的工人都拿到了2万-3万不等的经济补偿金。“用自己的知识和努力,帮助到了一群弱势群体,觉得很欣慰。”他说。

    甘清洪说话时的语调平缓,温和中透着坚定,没有人们想象中那样“咄咄逼人”。

    “通常人们说话时,越往后讲,音调越高,语速越快,但要真正能在两三个小时始终能保持娓娓道来的状态并不容易。”他说,在北大读研时,他上过贺卫方教授的课,贺卫方讲课语速并不快,声音却很有力量,这给他不小的震撼。

    “对法律人来说,这种语言表达的方法非常重要,他会让你很温和而坚定地陈述一件事情,显得你很自信而沉稳,这也是律师应有的一种职业修为。”他说。

    他挺羡慕香港的律师,因为律师可在法庭上尽情地施展自己的才华。

    在当今的社会,人性游击战开始盛行起来,坚守阵地的人已经不多了。做律师越久,甘清洪越感觉中国法治之长路漫漫。“无论面对多么大的压力,也无论面对多么大的利益诱惑,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坚守自己的职业伦理底线,必须永远做到严守国家法律。”他说。

    中国内地也成就了一些大律师,但大部分在刑事领域。

    不过,甘清洪几乎不接刑事诉讼案件。他说,在民商事诉讼的领域相对更透明,他做的案子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是可以公开的,在他看来,这才是一种健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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