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过敏体质的消费者来说,若不小心吃了含有过敏原的食品,轻则身体不适,严重时甚至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然而,这项规定已出台半年多时间,笔者日前走访市场发现,商超内一些食品仍未标注过敏原或语焉不详。
食品过敏维权难
吃饼干也会导致过敏?这并非不可能。近日,山东烟台市民赵女士来电说,5岁的女儿吃了几块饼干后出现过敏症状。
赵女士近日在超市购买了一盒巧克力饼干给女儿吃,女儿当晚就出现过敏反应。“医生告诉我,有可能是巧克力饼干里含有牛奶成分,但不能肯定。”赵女士认为商家很不负责,“要真是有导敏物质,厂家为什么不在包装上标明呢?这样我就不会买了。”
因食用超市销售的食品导致过敏,能不能维权?就此问题,笔者咨询了山东消协系统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如果想就‘食品导致过敏’维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消协工作人员说。难点首先在于如何证明食品中含有导致人过敏的物质。其次,假如食品中真的含有过敏物质,又如何证明该物质导致消费者过敏。工作人员表示,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消协难以调解,有关部门也很难对商家、厂家进行处理。消费者必须到质监部门对食品进行检测,或取得医院的证明,相关部门才可以此为依据,帮助消费者维权。
多数食品未标过敏原信息
既然事后维权不容易,消费者就有必要做好事先的预防工作。修订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企业要将容易导致消费者过敏的成分标注出来。这样,消费者就可以避免买到易导致自己过敏的食品。
很多消费者喜欢在市场上购买汤料回家做汤,殊不知,汤料中就很可能含有易过敏成分。据了解,有关执法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许多袋装汤料都存在一个问题,即虽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素一应俱全,但在配料问题上却常语焉不详,尤其是对于易导致人体过敏的成分,更是经常一字不提。日前,笔者在一家超市看到,许多汤料的配料表里面写着“可能含有鱼、虾”等成分。正在购物的市民赵先生说,他本人就对虾过敏,所以这个汤料里面如果是“可能含有虾”,他肯定是不敢买的。
“可能含有”,这样的表述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这种模糊的字样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然而,笔者在走访中发现,食品厂家如果能有“模糊的表述”就已经算是很不错了,因为大部分在售食品对于“过敏原”等要素只字未提。
提示很有必要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关注食品“过敏原”的消费者相对较少。在超市内,笔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顾客,大多数顾客表示从来没有关注过这个问题,他们更注意的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价格。
国家要求食品厂家在包装上标注“过敏原”,究竟有没有必要?对此,专家认为,这个规定不仅有必要,而且应该严格地执行,有关部门也要督察企业落实。“关于过敏,有人把它看得很严重,担心会危及生命,也有人满不在乎,这两种想法都是不太好的。”专家介绍,少数消费者在食用“异种蛋白食品”后有可能诱发过敏。例如,猪、牛、羊都属于哺乳动物,和人类从生物种属的角度来看较为接近,但鱼、虾、鳖等动物就距离非常遥远了,容易引起过敏,消费者选择时要谨慎。另外出现过敏反应后只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