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举报制售“地沟油”,最高有望获25万元奖励!昨日记者获悉,《荔湾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奖励意见》)已出台并公开征询了意见。其中指出,由区政府专门设立区级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有效举报最低可获300元奖励,而举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制售“地沟油”的,奖励额度还适当提高。
《奖励意见》中,对举报内容罗列了十二类情况,如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产、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等等。一经确认,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奖励举报分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对举报人的奖励按按下标准执行: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3%、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低奖励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经实施行政处罚,但没有罚没款入库或无罚没款项,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800、500、300元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高不超过25万元;无罚没入库的,酌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食品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励金低于1万元的,或者无实际罚没收入的,给予1万元奖励。
据悉,奖励举报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