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城个体经营户牟女士向本报热线8203456反映,她向经销商购进食盐时,被告知要搭售洗衣粉、洗洁精之类的商品,她认为不合理。对此,州盐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营户发现类似行为可向州盐务局盐政科投诉(电话:8291723)。
牟女士称,她在州城金凤苑小区经营一小型超市,卖一些日用品及食盐。前不久进盐时被配送商告知要搭售洗衣粉、洗洁净之类的商品,她认为不合算便不再销售食盐。这样,对小区和周边的市民造成一些不便。
11月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州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盐政科科长谭宇表示,最近已接到数起此类投诉,部分县市发现有少数经销商违反经营规定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等违法行为。谭宇介绍,食盐有普通碘盐、低钠盐、营养盐等多个品种,盐务部门严禁食盐在配送和销售过程中有捆绑销售其他商品的行为,州盐务管理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对相关涉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县市盐业公司也将停止对违法经营户的供货。经营户或者消费者遇到此类涉盐违法情况可向州盐务局盐政科投诉(电话:8291723)。同时,依法办理了《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食盐零售客户也可到各县市的盐业公司营业窗口开票提货,或者联系各县(市)盐业公司申请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