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筹划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禁止非处方药(OTC)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国家药监局、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以及众多非处方药生产企业专门开会讨论《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办法。相关人员表示,目前修订工作还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虽然新办法还未最终成型,但已经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讨论。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的数据,2012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由各地药监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3648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239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551次。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处方药冒充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非处方药夸大宣传、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知名企业因广告违法被查处或者被点名的也不在少数,其他中小型药品和保健品企业广告违法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正因为非处方药品广告市场的混乱无序,药监部门才决定下大力气进行整治。“此次意见从目的上来看是好的,不过对所有广告‘一刀切’的做法还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一位业内资深医药投资人表示。非处方药企业最重要的营销手段就是广告,通过广告带动药品的销售。如果掐掉广告这种大众传播方式,那么这些药企就很难打开市场,这对中国的非处方药市场将是个沉重的打击。
一些专家表示,禁止非处方药广告不能作为打击违法广告的最根本方法,广告只是作为一种营销手段,本身并没有错。整治的不应该是手段,而应该是整个市场环境。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应从源头上下功夫,做好药品广告的审批工作,企业和媒体要加强自律,播放广告的媒体要严格控制广告的质量。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药企、广告代理商以及发布广告的媒体进行严惩,使那些想通过虚假药品广告牟取不义之财的人望而止步。